广东科技创新条例:赋能湾区科技腾飞,打造创新高地

元描述: 深入解读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分析其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培养、开放合作等方面的创新措施,揭示其对推动湾区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

吸引人的段落: 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广东科技创新迈入法治化轨道,为湾区科技腾飞注入强劲动力。条例的出台并非偶然,而是广东省在科技创新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提炼的结果,体现了广东省对科技创新发展的高度重视,展现了其打造科技强省、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心。条例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培养、开放合作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的制度安排和前瞻性的创新设计,为推动湾区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也为全国科技创新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

基础研究:厚植创新根基,筑牢发展底座

种子关键词: 基础研究

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将基础研究作为科技创新的源头和动力,着力提升基础研究的“硬投入”,为科技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源泉。

强化基础研究投入:

  • 条例将“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基础研究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的政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并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大基础研究投入。
  • 省科技厅副厅长吴世文介绍,广东省2023年省级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支持基础研究投入30.5亿元,占总支出近40%,这表明广东省高度重视基础研究的投入,为其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赋予科研人员自主权:

  • 条例明确对基础研究优势突出的高校、科研机构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允许其自主选题、自行组织、自主使用经费开展科学研究,为科研人员提供了更大的自由度,激发了他们的创新活力。
  • 条例还首次在立法中提出支持高校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这将有利于高校根据科技发展趋势和国家战略需求调整学科设置,培育更多基础研究领域的人才。

构建“硬措施”体系:

  • 条例通过一系列“硬措施”强化基础研究的“硬投入”,为解决当前我省基础研究存在的“短板”问题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未来科技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科技成果转化:打通“最后一公里”,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链条的重要环节,也是科技成果走向市场、创造价值的关键。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针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堵点”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措施,旨在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

赋权改革赋能科技成果转化:

  • 条例探索在事先约定收益的前提下,高校、科研机构可以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鼓励采取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 此举旨在打破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利益分配壁垒,激发科研人员的转化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更快地走向市场,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构建全流程单列管理制度体系:

  • 条例明确了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职务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由单位自主管理、自主处置。
  • 这一制度设计将极大地简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提高转化效率,为科研人员提供更便捷的转化渠道。

激励机制引导科研人员积极参与转化:

  • 条例规定,对于市场化方式取得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可以全部奖励项目组成员,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使他们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

有效监管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 条例提出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要承担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落实监管职责。
  •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确保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健康有序发展。

科技金融:构建全链条服务体系,助推科技企业成长

科技金融是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着眼于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和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保障体系,以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保障作用。

构建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体系:

  • 条例明确支持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鼓励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或者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转让基金份额等方式退出,实现资金循环使用。
  • 这一措施将有助于解决科技创新早期投资退出难、资金回笼周期长的问题,吸引更多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

拓宽基金退出渠道:

  • 条例鼓励引导各类资本聚力推动原创核心技术、前沿颠覆性技术突破并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引导各类金融和资本力量对于科技型企业给予覆盖从初创到上市的全过程支持。
  • 通过拓宽基金退出渠道,为科技创新提供更灵活的资金退出机制,吸引更多机构和个人参与科技创新投资,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支持。

科技信贷支持:

  • 条例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产品,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多融资便利。
  • 通过完善科技信贷支持政策,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更稳定的资金保障。

人才培养:打造一流人才高地,汇聚科技创新力量

人才是科技创新的第一资源,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致力于打造一流科技人才高地,通过强化人才引育用留措施,为科技创新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强化人才引育用留措施:

  • 条例对青年科技人员、女性科技人员给予支持,优化科研机构及其聘用人员的激励机制。
  • 通过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留住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广东科技创新队伍,为科技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撑。

优化科研机构人才管理制度:

  • 条例支持科研机构创新体制机制,实行更灵活的管理制度,为科研人员提供更加宽松的科研环境。
  • 通过优化科研机构人才管理制度,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力和活力,促进人才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

建立健全人才评价体系:

  • 条例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等评价机制,鼓励科研人员潜心研究,为科技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体系,为人才成长提供更加公平公正的环境,激发人才的创新潜能。

开放合作:深化区域协同,共建科技创新生态

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突出区域创新特色,从科技合作机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旨在深化区域协同,共建科技创新生态。

支持联合共建重大创新平台:

  • 条例明确支持共建粤港澳联合实验室、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支持粤港澳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支持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
  • 通过联合共建重大创新平台,促进粤港澳科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打造世界一流的科技创新中心。

促进科研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

  • 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促进科研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探索实施科研用物资便捷管理模式,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在特定区域内建设固网接入国际互联网的绿色通道。
  • 通过促进科研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推动科技资源的自由流动和整合,促进科技创新发展。

实施粤港澳青年交流合作项目:

  • 条例支持实施粤港澳青年交流合作项目,促进粤港澳青年科技人才交流合作,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发展。
  • 通过加强粤港澳青年科技人才交流合作,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的科技人才,为湾区科技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激发创新发展动能

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注重营造良好创新生态,鼓励支持、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各类主体创新创造,为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更加有利的环境。

鼓励科研机构创新体制机制:

  • 条例明确支持科研机构创新体制机制,实行更灵活的管理制度,为科研人员提供更加宽松的科研环境。
  • 通过鼓励科研机构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力和活力,促进科技创新发展。

简化预算编制,优化科研经费管理:

  • 条例要求简化预算编制、落实间接费比例、实施科研经费“包干制”等,为科研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经费管理服务。
  • 通过简化预算编制,优化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效率,为科研人员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促进科技创新发展。

实施容错免责机制,激发创新活力:

  • 条例规定对科技创新活动相关人员实施“三个区分”的容错免责机制,并明确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尽职免责工作机制。
  • 通过实施容错免责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大胆创新,勇于探索,为科技创新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常见问题解答

  1. 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何时开始实施?

    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2. 条例中有哪些关于基础研究的具体措施?

    条例将“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基础研究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的政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并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同时,条例明确对基础研究优势突出的高校、科研机构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允许其自主选题、自行组织、自主使用经费开展科学研究。

  3. 条例如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条例探索在事先约定收益的前提下,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并鼓励采取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此外,条例还规定对于市场化方式取得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可以全部奖励项目组成员。

  4. 条例如何支持科技金融发展?

    条例明确支持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鼓励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或者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转让基金份额等方式退出,实现资金循环使用。同时,条例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产品,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多融资便利。

  5. 条例如何打造一流科技人才高地?

    条例对青年科技人员、女性科技人员给予支持,优化科研机构及其聘用人员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留住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广东科技创新队伍。

  6. 条例如何促进粤港澳科技合作?

    条例明确支持共建粤港澳联合实验室、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支持粤港澳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支持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实施粤港澳青年交流合作项目等。

总结

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广东科技创新发展迈入法治化轨道,为湾区科技腾飞注入强劲动力。条例以制度创新为抓手,积极探索科技创新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为推动湾区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全国科技创新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相信随着条例的实施,广东将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步伐,为建设科技强国贡献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